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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慈溪消防研究制定打火机行业检查标准
添加人:管理员 | 添加时间:2010/9/25 17:42:12 | 浏览:5147次 | [关闭]

为认真吸取“1.11”浙江慈溪掌起宁波海路火机实业有限公司火灾教训,合理规范打火机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。近日,慈溪消防大队专门召开会议,根据对二级耐火等级的打火机生产厂房的实际检查,参考《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》(GB19288-2003),详细制订了打火机企业的检查标准并执行落实。

    据悉,打火机行业检查标准前提为二级耐火等级的打火机生产厂房。标准从防火间距、防火分区面积、安全疏散、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工作详细进行规定。其中,检查标准规定了防火间距在厂房和厂房之间的间距为12米;在安全疏散方面则规定厂房每个防火分区、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,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,且不应少于2个;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,单层厂房为30米,多层厂房为25米;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,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。

    从建筑消防设施方面规定,厂区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,间距为120米;厂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,保证同层、同一防火分区任一点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够到达;成品生产车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;沿封闭楼梯间、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,设置在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,且间距不大于20米,袋形走道上间距不大于10米,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大于1米;安全出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;封闭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,疏散走道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0.5lx,封闭楼梯间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5lx等多项规定。

    通过制订科学详细的检查规定和强有力的检查落实,使慈溪打火机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明确了方向,同时取得成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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